3月27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在拉萨召开。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嘎玛、周春来、赵正修、丹增朗杰、新杂·单增曲扎、维色、许雪光、李文汉、尼玛次仁、张晓华,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祝良刚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占文向会议报告了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草案有关具体修改情况。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逐款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规范了抗旱职责、抗旱预案、旱灾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泽仁作了关于《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荣少华作了对该条例的审查报告,建议本次会议审查后予以批准。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刘振伟报告了我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指出,“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将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吴英杰书记“十个坚定不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为实现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索朗仁增受主任会议委托作了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2016年至2020年在我区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十分必要。决议草案对“七五”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重点和任务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嘎玛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就补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和补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作了说明。
自治区副主席石谋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纪检组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和拉萨市、山南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下午,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 赵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