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仁增杰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才嘎旺堆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文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明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多吉欧珠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次仁拉姆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志平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朗杰的西藏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欧珠的西藏自治区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措扎西的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索南次仁的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锋的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索南次仁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军芳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达瓦格桑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罗平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米玛曲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程宇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通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何玉东为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科为西藏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贡觉次仁为西藏自治区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次仁拉姆为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平为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